親子鑒定是一項將前沿醫學科技成果運用于司法實踐的驗證方法。其以準科學性強、確率高為特點而受到司法機關的青睞,得以廣泛應用于司法程序,為司法活動提供科學依據。特別是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懷疑子女非自己親生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已屢見不鮮,這時候親子關系鑒定發揮著重要作用。下列就離婚訴訟中親子鑒定相關問題做簡單總結:
(一)親子鑒定是不是可以隨意啟動?
不是的。親子鑒定不是確認親子關系的唯一途徑,在離婚案件中一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時,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故,離婚訴訟中,親子鑒定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一方當事人提出親子鑒定申請,如果另一方拒絕,法院可能會不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中曾規定:鑒于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鑒定,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對于親子關系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親子鑒定結論,僅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一定要與本案其他證據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
最高院的該批復雖已被廢止,但是根據該批復確定的親子鑒定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的指導精神仍然沿用。
(二)一方不同意鑒定的情況下法院如何認定親子關系?
一方提出鑒定申請,另一方不同意鑒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根據舉證情況進行推定。人民法院根據一方的主張和舉證情況,以及另外一方對親子鑒定的態度和反證情況進行推定。
(三)法院對親子關系具體會怎樣進行推定?
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就規定了兩種情況下如何推定親子關系。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否定親子關系存在的推定)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肯定存在親子關系的推定)
(四)一方根據已有親子鑒定報告訴請存在或者否認親子關系的,另一方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重新鑒定時,如何認定親子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一方根據其與子女已有的否定親子關系的鑒定訴請其與子女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乙方對親子關系鑒定報告的效力予以否認,但在完全具備重新鑒定條件的情形下拒絕重新鑒定時,可以依據該規則推定提供親子鑒定的一方與子女不存在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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